【信息日报5月31日讯】5月28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区应为居民配套包括物业管理、便利店、活动场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等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纳入南昌市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以及因市政工程建设拆除后确需恢复性建设的项目,也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不超10%
《规定》指出,居民机动车停车应满足《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要求,考虑特殊需求,适当配置大号车位、访客车位、无障碍车位。大号车位(垂直停车尺寸2.5米x5.5米)设置比例不小于总配建车位数的10%,访客车位设置在居住区出入口外或靠近出入口,按总配建车位数的5%配建,且100%设置快速充电车位,无障碍车位应靠近建筑物出入口或靠近电梯位置设置,方便轮椅使用者到达目的地。
同时,《规定》要求,居民机动车停车位应优先设置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不超过居住总配建车位数的10%(含访客车位)。
此外,应对新能源汽车车主的需求,《规定》明确,住宅建筑一次配建充电设备的停车位的配置比例不小于总停车位的20%,且应与主体同步实施。并要求停车库(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区,电动汽车停车区按防火单元要求进行设置。
每10户设1个电动自行车充电位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引发的事故频发,而目前居住区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很少,老百姓面临充电难问题。为此,《规定》要求,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应满足《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要求,考虑特殊需求,适当配置充电车位、共享车位。
《规定》要求,非机动车充电车位应按居住户数的10%设置。同时,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应结合楼栋,就近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集中和分散兼顾。其中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应设置雨棚遮挡设施,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空间,停车雨棚净高应大于2米。
■记者徐立鸣 编辑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