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停车网消息,新版《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1月4日对外公布,《办法》自2016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市城市管理部门为停车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停车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市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停车场的验收备案;负责市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和诚信档案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停车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各区(市)的停车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停车场备案登记工作,将停车场备案登记情况每季度书面告知停车场主管部门。
同时《办法》提出建立市级停车治理咨询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等组成,对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专业咨询,对停车场管理具体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建立停车行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
《办法》明确,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其建设运营的全过程享受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待遇。
公共停车场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的模式。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土地、建设、税费、政府补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确定的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用地数量,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已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在具体优惠措施上,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不超过其建安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给予资金补助。若有不足,由区(市)财政通过其他资金安排补足,市财政可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以上资金补助一般以政府参股形式实施。申请资金补助单位向所在区(市)停车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停车场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停车场主管部门复核后,转市、区(市)财政部门进入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单个地上公共停车楼或地下公共停车库泊位数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配建10%到30%不等的商业面积。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可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功能及面积办理整体产权,可将其进行整体转让或整体抵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符合房地产登记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整体空间投影的占地面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支持公共停车场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或者在已建成建筑物的停车场内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采用通透式的机械框架并宜采用垂直绿化进行遮饰,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影响。
同时简化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手续,将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附加经营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道路停车逐步实施智能化
道路停车泊位逐步实施智能化管理。在智能化服务设施设置到位前,可先实行人工服务,但应配备相应的电子计时设施。推广使用一卡通、手机缴费等多样化便捷方式,鼓励车主通过手机查询预约车位并使用电子渠道缴费。
《办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及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停车场经营单位。占用道路等公共资源的公共停车场所获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区(市)财政统筹使用。
加快推进全市智能化停车信息平台
《办法》提出,在老城区、重点商圈、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和行政办公区等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开发各类停车资源,优先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公共停车场,结合全市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重点区域优先建设智能停车引导设施。
加快推进市、区(市)、停车场经营单位三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智慧青岛建设范畴。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车牌识别系统、停车位占用状态识别、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配套建设相关信息系统,负责将各自部门登记备案的停车场信息实时更新,并接入市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各区(市)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市级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进行管理;各停车场经营单位所属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辖区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
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2015)已入库,详见http://old.chinaparking.org/resource/ProductShow.asp?ArticleID=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