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在《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实施细则(2025试行版)》。
根据实施细则,吉安市商品住宅、拆迁还建房 (安置房)要配建至少1个车位/10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配建0.7个车位/100平方米。行政办公有对外服务窗口的单位配建1.5个车位/100平方米,其他单位配建1.0个车位/100平方米。综合性商务办公配建0.9个车位/100平方米。三级医院配建1.2个车位/100平方米,其他医院配建1.0个车位/100平方米,社区医疗、独立诊所配建0.8个车位/100平方米。
对于机械车位,实施细则明确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机械式停车位按其车位数的 80%折 算计入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折算后的车位数量不得超过总机动车位数量的30%;住宅小区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对于充电车位,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社会停车场等建设项目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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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实施细则》(2025试行版)已加入停车法规资料库,停车网运营类、钻石类和大数据会员可免费查看全文,欢迎致电咨询0531-885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