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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公布
来源:中国停车网     发布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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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自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区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外的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办法规定,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免费30分钟,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和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免费1小时。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进行充电停车期间,一个自然日(北京时间0:00-次日0:00)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多次进出的充电停车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区域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一类区域收费时段8:00-19:30,二类区域收费时段8:00-18:30,三类区域收费时段8:00-17:30。一类区域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3元/次,以后每半小时按2.5元/次;每自然日单次最高收费38元。

  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收5元/辆·次,以后每4小时按5元/辆·次收取。24小时内最高不得超过20元/辆·次。

  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停车时间以4小时(含)为一次,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依次类推。除上述区域以外:小车4元/次,大车8元/次。停车时间以4小时(含)为一次,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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