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的三项地方性法规中包含《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本次修订将该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 “(七)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而原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内容为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即,决定施行后对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将不再处200元罚款。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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