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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道路停车泊位启动收费管理
来源:金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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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政府6月13日讯】为改善金平县城区停车环境,提升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和盘活市政公共资源,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的通告》,现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恢复收费时间

  2025年6月16日08:00起启动收费。

  二、恢复收费范围

  停车收费范围包含金平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机动车道)划有机动车停车标线的车位(不含摩托车停车位)。

  三、收费时段、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根据《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金发改发〔2024〕24号)文件执行。

  (一)收费时段

  白天8:00至20:00实行收费;夜间20:00至次日8:00免费停放。

  (二)计费方式

  1.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区域停车1小时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一)驾驶人员应做到文明有序按位停放车辆,切勿占用消防通道及人行道,并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    

  (三)路边停车要紧靠道路右侧,按车辆顺行方向停放;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驶离停车位的,应当立即驶离。

  (四)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侵害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敬请广大市民扫码关注金平县路侧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服务号“金平智停”,我公司将在此服务号内持续发布路侧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收费依据、标准、停车注意事项、优惠政策等相关公告。

  (六)感谢广大市民的关心与支持,如若您在停车期间有什么疑问,请在服务号进行反馈或致电公司客服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服务号:金平智停,服务电话:0873-5226318

  ■编辑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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