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的通知》(青建发〔2021〕7号)。通知适用于青岛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住宅小区智慧化系统建设停车库(场)智能管理系统。
按照配置条件,停车库(场)智能管理系统应符合《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等相关规定。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安装车辆抓拍摄像机、道闸、电子屏等设备,对出入车辆进行自动识别,实行通行控制等综合管理。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联动打开电动栏杆机。
■编辑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