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建设,5月8日,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鼓励新建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建设用地管理的九条措施》。
九条措施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由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修编专项规划。
二是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部分须按商业用途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建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是加大用地供应,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停车库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用于独立式公共停车库用地供应。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积极增加独立式公共停车库用地,补齐区域内停车不足的短板。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可优先保障停车需求,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复合利用,结合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库。在城市道路、广场、公交场站以及新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
四是细化土地供应方式,新建独立式公共停车库用地应以公开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公共停车库用地。合理设定新建独立式公共停车库用地使用年限。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独立式公共停车库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独立式公共停车库用地,租赁年限应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独立式公共停车库用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最高为50年。
五是规范产权登记手续,新建独立式公共停车库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约定: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停车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可以办理转移登记及设定抵押权。
措施自2025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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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鼓励新建独立式公共停车库建设用地管理的九条措施》(乌自然资规〔2025〕1号)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